现场救护中的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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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抢救过程中应适时对触电者进行再判定
(1)按压吹气1分钟后(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:2循环),应采用“看、听、试”方法在5~7s钟内完成对触电者是否恢复自然呼吸和心跳的再判断。
(2)若判定触电者已有颈动脉搏动,但仍无呼吸,则可暂停胸外按压,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,接着每隔5s钟吹气一次(相当于每分钟12次)。如果脉搏和呼吸仍未能恢复,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。
(3)在抢救过程中,要每隔数分钟用“看、听、试”方法再判定一次触电者的呼吸和脉搏情况,每次判定时间不得超过5~7s。在医务人员未前来接替抢救前,现场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。
2.抢救过程中移送触电伤员时的注意事项
(1)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,不要图方便而随意移动触电伤员,如确有需要移动时,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s。
(2)移动触电者或将其送往医院,应使用担架并在其背部垫以木板,不可让触电者身体蜷曲着进行搬运。移送途中应继续抢救,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可中断抢救。
(3)应创造条件,用装有冰屑的塑料袋作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,露出眼睛,使脑部温度降低,争取触电者心、肺、脑能得以复苏。
3.触电者好转后的处理
如触电者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,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。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仍有可能再次骤停,救护人应严密监护,不可麻痹,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。触电者恢复之初,往往神志不清、精神恍惚或情绪躁动、不安,应设法使他安静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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